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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8-05 文章来源: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作出系统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当前,全市党的组织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从一些地区和单位的实践看,从中央和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及辽宁拉票贿选案反映问题看,还存在着不经常、不规范、不严肃、随意化、庸俗化、平淡化等问题。有的党组织常年不开展组织生活,一些党员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有的领导干部对过双重组织生活缺乏自觉,没有形成习惯;有的用业务工作会议代替组织生活会,甚至会议记录弄虚作假;有的把党的组织生活等同于群团活动或文体活动,追求趣味性、娱乐性;有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等等。为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根据党章和《条例》及党内有关规定,以及《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15号),现就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着眼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升境界、解决问题,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为推进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基本原则。坚持突出政治性,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突出规范性,把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结合起来,严格标准、完善规定、优化程序,维护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权威性,在党的组织生活领域更好地落实依规治党;突出经常性,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把党的组织生活与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结合起来,创新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途径办法,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让党员在党的组织生活的熔炉中接受锻炼、增强党性;突出示范性,以上率下,抓住“关键少数”,推动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突出战斗性,严明党的纪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每个党组织都建设成为激浊扬清的战斗堡垒,使每个党员都成为扶正祛邪的战斗员。

二、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3.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必须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处置党员、听取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党支部一般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听1次党课,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要到基层联系点至少讲1次党课。

    4.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主题。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由上级党组织作出安排。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并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对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一次谈不好就多次谈。领导干部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基层党组织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对外出流动党员,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

    6.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党员一般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上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评为合格等次党员,引导其向优秀党员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改正缺点。对评为不合格等次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其表现和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置。

    7.坚持和完善党日制度。院党委结合医院实际,每月相对固定一天作为党日,用于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党员交纳党费。党日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党日进行。要突出党日活动的政治性,根据不同领域党组织功能定位,指导帮助党支部确定党日主题,策划设计组织生活“菜单”,确保每次活动都有实质性内容。党日当天党员要按规定自觉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要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

    8.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汇报思想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准备,按时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要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对未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本级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要约谈提醒、督促改正。

    9.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党支部班子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年度工作,包括本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和支部建设、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10.坚持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对不经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及时进行提醒和帮助。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和自我批评时,及时召开生活会,把事情说清楚、谈透彻,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批评中进步,使党内生活更加健全、更加健康。

三、完善保障措施

11.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在各类基层单位中科学合理设置党支部。健全防止党员失联的长效机制,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确保每个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管理之中。

    12.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按照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敢于担当的要求,选配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书记,确保党的组织生活有人抓、有人管。注重发挥县级党校和培训机构作用,每年对党支部书记进行1次全员轮训,帮助他们掌握工作方法,提高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能力。进一步发挥好乡镇(街道)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加强具体指导和跟踪督查,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落实落地。

    13.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每年对基层党组织进行一次客观评估、分类定级、建立台账,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及时进行整顿。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取选派“第一书记”、结对帮扶、部门帮扶、派驻指导组等措施,推进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转化升级,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强起来,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14.指导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巩固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专项检查工作成果,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指导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换届规定,使基层党组织任期制度、换届选举制度真正严起来、落下去,建强党组织、激活组织力,为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供组织保障。

    15.建设智慧化党建平台。大力推广“互联网+党建”做法,建设全市党员管理信息化系统,探索打破单位、行业、地域界限,试行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模式,积极开展体验式、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用好“两微一端”,建好网上党支部,组织党员网上学习、在线培训、互动交流,使开展的活动党员愿意参加、讲的道理党员愿意接受,力求一个基层党支部就有一个党员群众乐于参与、充满正能量的网络互动平台。

四、加强组织领导

     16.层层落实责任。各支部要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抓手,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实绩考核中,摆在重要位置。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强化领导和具体指导,保障工作力量,加强督促和指导把关。党委组织部门要把责任担起来,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实现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常态化、长效化。

    17.搞好组织管理。党委组织部要结合实际,每年制定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年度工作要点,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建立计划报备、现场指导等制度,每年制定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指导方案,各党支部制定年度开展组织生活计划,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委要派人列席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加强工作指导。党委组织部要统一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党支部要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健全相关档案,实施记实、痕迹化管理。

    18.加强分类指导。院党委既要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市委的政策规定,又要充分考虑不同科室特点,结合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对组织生活的内容安排、组织方式等提出具体要求。坚持一个科室一个科室推进,一项制度一项制度落实,确保党的组织生活全覆盖、起作用、有实效。

     19.强化督查问责。每年将要抽查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院党委将对各党支部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会议记录弄虚作假的党组织,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给予批评帮助,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20.强化舆论宣传。通过院网站、宣传栏、电子屏幕等渠道及时宣传中央精神和省市委要求。深入宣传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意义。搞好典型宣传,重点选树推广一批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基层党支部及其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