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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特征、核心任务和职代会的职权
发布时间:2024-07-26 文章来源: 人事科


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特征、核心任务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经营管理或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特征

   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是企事业单位全体职工选举产生的,来自各个方面的代表所组成的。这种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使它比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有着更坚实的群众基础。职工代表大会有一套完整严密的组织制度和组织体系。职代会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组织原则,始终体现着大多数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企事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企事业单位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凭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励和任免的建议。

(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领导,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对企事业单位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四、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的核心任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事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搞好医院自身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五、选好职工代表的重要意义

  选好职工代表的意义在于能够激发他们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职工代表肩负着职工群众寄予的重任和希望,要勇于做职工群众的代言人,在医院改革发展中确立主体意识、大局意识和参与意识,在管理中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代表职工群众行使审议单位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

职代会的职权

职工是企业中主要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职工从企业获得工资收入,为企业的稳定生产提供劳动力。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的权利机构。

第五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九条 职工有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有对企业的生产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休息、休假的权利;有向国家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对企业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控告的权利。女职工有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的权利。

第五十条 职工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五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三条 车间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组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工人直接参加班组的民主管理。

第五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厂长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履行本法规定的义务。

职工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全体职工,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表达全体职工的意志,体现多数职工的利益,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具有审议的权利,也有对领导工作监督的权利,职工代表大会许时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是职工代表大会没有直接执行决策的权利,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须经企业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只有监督和检查的权利。